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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架企业供需库网站内未企业认证供应商会员所发布供应信息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20-08-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959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降低网站及站内供应商会员的经营风险,企业供需库已于2018年12月21日做了相关通知,同时于2019年3月中旬开始启动供应信息下架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甄别,相关信息已全部完成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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