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广西知识产权综合专业服务机构。专注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商品条形码申请 案件代理等,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内外商标注册、查询、转让、复审、异议、争议、变更、续展、补证、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监测。
二、广西、商标的认定代理;
三、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
四、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五、反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代理。
注册商标:
1、当刻查询,出结果;
2、当天提交注册商标;
3、方便、快捷;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提供商标图样。
每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每隔10年续展一次。
专利分为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请求书
2、专利权利要求书
3、专利说明摘要
4、专利说明书
5、专利说明书附图
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申办——
一、申请条件
1. 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注册程序
1.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编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三、系统成员义务
1.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2.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并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4.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办理注销手续。
5.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7.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8. 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注册申请书》、《缩短码产品目录》,并提供包装实物或设计稿。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条码注册登记表二份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二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须提供审批许可证明。(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