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鹤山市大雁山书画院成立登记,登记证号:粤江鹤民证字第030001号,现予以公告。
为积极响应鹤山市以“文兴市”战略,振兴鹤山文化,经鹤山市委宣传部批准,鹤山成立了大雁山书画院。成立伊始,市委宣传部、书画院联合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举办了系列书画艺术交流活动以及《脊梁》主题性创作研讨会,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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