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业供需库
您所在的位置:企业供需库>企业黄页>江苏厂家>南京市厂家>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学校:教学

普通会员

公司黄页

诚信档案

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南京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的师生,例如,国民政府时期被聘制定宪法的周鲠生1927年来校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政治学家钱端升1930年任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国际法学界“常青树”铁崖1939年留学回国后也曾任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1934年毕业于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75人。专任教师64人,教授23人(其中博导17人),副教授26人,讲师助教15人,行辅人员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2人,其中取得国外学术机构博士学位的6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校友会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经济法学是国家培育学科和江苏省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人权法研究、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国经济法研究所、经济刑法研究所等七个科研机构。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法学院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编辑出版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和《判例评论》,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专著、教材三百余部,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千篇,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示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适应21世纪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以学生的需要为,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学人才,创建国内的法学院。学院现在已基本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

组织机构

院党委

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义安书记:周义安,全面负责法学院党委工作、人事工作。

副书记:林仕尧,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有关管理工作、宣传工作。

党委秘书:朱颂,协助做好院党委各项日常工作。

院行政

院长:李友根,全面负责法学院的行政工作。对外交流、学科建设、财务工作。

副院长:杨春福,研究生、科研、图书馆工作。

副院长:吴英姿,本科教学、成人教育工作。

院长助理:石红梅,协助院长分管财务、创收工作。主持院办公室工作。

院工会

工会主席:许江,在院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主持法学院工会全面工作。

院办公室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主任:石红梅,负责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副处级科员:陈晓宁,院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做好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

主任科员:夏燕星,院行政后勤工作、出纳、档案员。

人事秘书:杨威,院人事工作。

科员:江天际,中德法学研究所秘书。

科员:卢云,行政后勤、网络多媒体管理。

收发员:邱惠萍,收发员、保洁员。

学生工作办公室

主任(兼):林仕尧负责院学工办的全面工作。

团委书记:宫玲琳,全院团委工作。本科生、法本法硕辅导员。

辅导员:骆威,本科生辅导员。

辅导员:朱颂,本科生辅导员,兼党委秘书。

辅导员:建富,研究生辅导员。

辅导员(兼):张华,非法本法硕辅导员。

教务办公室

教务员:杨云霞,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务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院领导会议

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张菊影,研究生招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科研申报等。

成人教育办公室

教务员:杨威,协助分管副院长负责法学院成教教务工作。

教务员:周燕,成教工作。

法律硕士办公室

主任(兼):石红梅,协助分管副院长负责法律硕士办公室全面工作。

教务员:孙景梅,在职法律硕士教务工作和论文答辩工作。

教务员:刘亚芳,全日制法律硕士教务工作和论文答辩工作。

院图书馆

馆长(兼):杨春福,全面负责院图书馆工作。

常务副馆长:曹明,协助馆长负责院图书馆的全面工作。

馆员:顾瑾,图书管理员。

馆员:何志园,期刊管理员。

科研机构

1、中国经济法研究所

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成立仪式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研究所坚持科研和教学并重,致力于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介绍国外经济法研究的新成果。主要从事经济法理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研究;参加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参与国家与地方经济立法。本所已出版《经济法原理》、《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等专著教材10多部,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拟继续出版经济法文集和经济法文丛。研究所所长为博士生导师陶广峰教授。[1]

2、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是经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校级学术性研究机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围绕世界华人犯罪预防与控制,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维护世界华人的合法利益。

南京大学法学院交流会与众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同,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一方面,会适应当前预防与控制犯罪的需要,运用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从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刑罚措施等多个层面对犯罪预防与控制进行深入研究,为此,研究所会通过纵向联合、横向合作,从相关学科特聘各路学者,共同研究和探索犯罪预防与控制理论、模式和技术;另一方面,针对犯罪预防与控制应用性、实战性强的特点,研究所会通过在社区、监狱、企业等建立研究基地的形式,与承担社会预防与控制职能的机构合作,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进行理论提升,然后,还要会理论成果运用于犯罪预防与控制实践,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此可见,重视研究中的横向和纵向合作、强调研究方法上的实证性、注重学科之间的渗透性,以及理论对实践的实际指导作用,是研究所工作的重要特点。

作为研究所的个横向合作课题,早在研究所筹备过程中,与香港监狱团契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展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和社会帮教实务的协议”。根据项目内容和要求,研究所会在今后三年围绕“罪犯矫正的社会参与”这一主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一方面,会组织具有法律、心理咨询和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到监狱去为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以期通过实务,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矫正社会参与的路子;另一方面,会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形成适合我国的罪犯矫正社会参与的理论、模式和技术。并期望会这一成果向更广大地区推广。与此同时,还会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世界华人犯罪的跨文化研究,促进其他国家华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及华人罪犯处遇的改善。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是一个开放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学院不仅欢迎学校、学院的老师和学生一起参与学院的研究和实务,而且欢迎校外有志于我国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的、学者、社会志愿者加盟,更期待境内外合法组织和团体与学院开展合作研究。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现挂靠南京大学法学院,实行理事会下的所长负责制,现有专业研究人员五名,由狄小华博士担任所长,钧博士担任副所长,下设事务部、学术部和通联部。

3、中德法学研究所

中德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德所)的前身是1989年在南京大学成立的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它是中国南京大学和德国哥廷根格奥尔格·奥古斯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tG?ttingen)经过自1984年起的数年交流与合作后,共同建立的一个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2001年,在中德两国开展“法治国家对话”的大背景下,出于现实需要和双方的共同愿望,中德所更为现名,会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公法纳入自己的教学研究领域。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博士(Dr.AntjeVollmer)和南京大学蒋树声校长亲自为更名后的中德法学研究所揭牌,标志着中德所在中德两国法律领域合作中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中德所的科研工作涉及中国和德国经济法、民商法、法律文化以及欧洲联盟法、比较法等领域。10多年来,研究所共出版了《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8期,“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法学丛书”6种,研究所工作人员承担科研项目二十多项,在国内外共发表20多部专著、约二百篇论文和译文。此外,研究所平均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中德所的发展得到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德国许多政府和知名团体的要人,如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德国驻华大使、多任驻沪领事、下萨克森州文化部长、德意志学术交流(DAAD)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等曾先后亲临指导,2003年9月,联邦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JohannesRau)亲临中德所,与教师和学生代表亲切座谈,热情赞扬了中德所多年来为促进中德两国交流与友谊所做出的贡献。德意志学术交流(DAAD)、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德国大众基金会及中德法学家协会(DCJV)、德国时代基金会(Zeit-Stiftung)、德意志研究协会(DFG)等机构都同中德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此外,中德所通过项目研究、法律咨询和对外提供专业翻译服务等,深入实践,与经济界、学术界、法律实务界等社会各方面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中德所以南京大学为后盾,依托法学院,发挥自身优势,会在中德两国法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4、中国法律案例研究

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创办,其宗旨是以案例的收集为基础,联合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实务部门,进行系统的案例汇编和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为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机构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及互动的平台。其终目标是会该建设成在案例汇编及典型案例研究方面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全国性的重要资料库和理论研究。研究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担任主任,统筹规划研究的工作;南京大学解亘副教授担任执行主任;由宋晓副教授、张淼讲师、胡敏洁讲师、刘勇讲师担任执行副主任,并负责刊物《判例研究》的编辑。卢云同志负责本的技术支持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会议

研究主要从案例收集与汇编、典型案例评析及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的基础工作是会收集到的数量巨大的案例进行分类与整理,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研究组织学者对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系统的研究,总结司法实践的观点与走向。此外,研究会定期举办案例研究会议,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对话、沟通的场所。

依据其宗旨与规划,研究会首先编辑出版一系列的刊物,包括案例精选汇编、案例研究期刊、案例研究丛书等形式形成点面结合、既全面又有的案例研究刊物体系。其中,《判例研究》作为研究的核心刊物,会及时、全面地反映法律条文的实际运作,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此外,研究还会出版相关的电子出版物,从而形成既全面又有的案例研究刊物体系。其次,研究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定期案例整理与研究过程中的专题问题,召开各种规模的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的数次研讨会来看,都在理论与实务界形成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案例研究的网站“中国案例网”也处于紧张的筹备过程中,不久会投入运行。研究收集的案例会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在网络上公布,同时针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成果也会同时反映在网站上,访问者可以通过便捷的检索模式获得需要的案例资源和评论。

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案例研究的成立首先有赖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在案例研究方面的长期实践和丰富的教师资源。南京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开始结合本科生的教学改革,在探索案例教学方法的同时,从事了法律案例库的建设,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以此为基础,在近年的国内外模拟法庭比赛中,学院的学生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南京大学法学院还拥有一批倾心于从事案例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学者;多位教授在案例研究方面发表了众多论文,在国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同时,研究的良好运作也离不开实务部门对理论研究的支持与关心。法学院已经与国内多家法院及检察院长期的合作达成共识,不仅会数量十分庞大的案例资料纳入了研究资料库,而且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新渠道。因此,结构合理、同心同德的研究梯队和实务部门的全力支持是研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

研究的建设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现有的基础上,经过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各合作单位的共同努力,会形成一批专门从事案例研究的高层次的在国内处于地位的学者,并会研究的资料库建设成国际法学界研究中国法律的资料源,终会该提升为富有鲜明特色的法学研究重镇。

5、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

6、人权法研究

7、经济刑法研究所

师资队伍

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宋晓、肖泽晟、方小敏、狄小华、范健、胡晓红、金俭、李友根、邱鹭风、邵建东、孙国祥、钧、太高、吴建斌、肖冰、徐棣枫、杨春福、叶金强、张淳、张仁善、赵娟、周安平、兵、吴英姿、严仁群[2]

副教授

汪萍、单锋、吴卫星、田芳、胡敏洁、兵、张燕玲、张春海、秦宗文、张晓陵、杨辉忠、张理、黄秀梅、周长征、曾洋、方小敏、解亘、李斌、肖泽晟、何鹰、孙雯、宋晓、张复友、严仁群、李华、齐晓琨

讲师

咸鸿昌、张华、陈伟、郭俊义、张慰、黄旭巍、张婉苏、杨阳、周梅、刘勇、刘青文、姜冲、许利民、焦燕

南京大学法学院与东海县人民法院全面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2013年10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副院长杨春福、吴英姿,院长助理石红梅、单锋,和张淳教授、张仁善教授、黄秀梅副教授、张燕玲副教授、姜冲博士、刘勇博士、陈伟博士来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参加南京大学“首届法律硕士”2013高层论坛暨南京大学法学院与东海县人民法院全面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南京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实践基地挂牌仪式。26日上午,南京大学法学院与东海县人民法院全面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南京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实践基地挂牌仪式在东海县人民法院举行,李友根院长致辞,并与学院首届法律硕士(1998级)、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涛签订合作协议并揭牌。当天,杨春福副院长为东海县全体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方法”的专题讲座,单锋老师为东海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作了“司法裁判中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方法”的专题讲座。[3]

公司相关信息

商铺地址:

南京大学法学院

商铺手机版:

南京大学法学院手机版

企业类型 :

企业单位

经营模式:

生产商

您可能感兴趣的

(c)2012-2021 企业供需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