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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银州区第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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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第五小学始建于1911年,坐落在美丽的龙山脚下,学校占地面积7280平方米,建筑面积438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1人,28个教学班,1300余名学生,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的铁岭名校。学校始终坚持“在管理上出效绩,在特色上作文章,在创新上求发展”的办学宗旨。以师德建设为,强化学校的法制化管理,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得以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工作的,认认真真将每个条款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普法组织机构1、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修丽(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高东枫(政工副校长)、李红军(市交警支队巡逻防控大队大队长法制副校长)、陈洪军(红旗分局法制教育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副校长)、邓云凯(市消防局教导员法制副校长);成员:刘铁军(政教主任)、林洪波(大队辅导员)、霍宝云(红旗分局法制教育办公室警员法制辅导员)。2、法制工作小组:组长:高东枫(政工副校长);副组长:刘铁军(政教主任)、林洪波(大队辅导员);成员:各班班主任。3、法制教育小组:组长:林洪波(大队辅导员);副组长:霍宝云(红旗分局法制教育办公室警员法制辅导员);成员:退休“五老”人员、关爱团成员、家长学校委员会成员、法制教育基地成员。学校取得的荣誉银州区第五小学在修校长的带领下,以优异的办学业绩赢得了人们的好口碑,扎扎实实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读书育人特色学校;省交通安全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校;省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校;省合唱名校;省“双语”实验校;省中小学图书馆示范校;省家长学校校;《辽宁教育》基地校;省体育传统项目校;省“红十字会”校;辽宁省档案管理校;市师德示范校;铁岭市名校;市精神文明单位;市继续教育示范校;市国防教育校等60多项荣誉,并多次接待省、市、区领导及教育教学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的内容一、依法治校,制度落实,管理体制完善。为保证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我校严格遵循以下原则:方向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坚持用“制度去人,用情感去聚结人,用人文去发展人”的原则,坚持“制度为先,督促为辅;情智同上,养成为主;奖罚为虚,内化为实”的策略。对与师展密切相关的《五小教职工奖惩条例》、《五小教师办公制度》、《五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五小学生文明礼仪十做到》、《五小红旗班评比制度》、《五小三好班、规范班评比制度》、《五小英雄中队评比制度》、《五小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每学期都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增加了《五小行政领导一日三巡管理办法》、《五小卫生管理考核方法》等制度,努力使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在制度的框架要求下进行,使学校的管理处处能有章可循,时时能有法可依。二、依法治校,真抓实干,普法成效明显。首先做好教职员工的普法工作,使学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懂法,才能依法办事,依法开展管理和教育工作。学校制定了普法规划,从组织机构、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同时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开设了法制教育课(校本课程)要求有上课有备课,学校各部门在依法治校方面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根据普法要求,学校还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常识,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我校在教师中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如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进行讨论,要求教师要自学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自我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职业道德演讲比赛,要求30岁以下的教师人人参加;组织教师进行普法知识答卷,以及有关职业道德、政治思想方面的答卷;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教师自觉参与学校管理的自觉性。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师不仅透彻领会教育方针政策和思路,更促使他们形成了法治的观念。其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做到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辅导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重视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班队会、集体晨会、下讲话之机向学生宣传规范,并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开展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如通过组织学生观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图片展”、参观“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图片展”等,启动校内“法制橱窗”、“法制广播”等,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利用家长会、寒暑假前的假期生活指导活动,请他们来作法制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依法治校,参政议政,保障教师权益。首先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一项制度的修订都经历了提出设想,形成初案,分组讨论,再次斟酌,修改定稿,教代会通过的程序二是对教师的评先、评模、职称考评、岗位能力考核等,做到四公开:条件公开,材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依法治校,师德高尚,学校和谐发展。实行依法治校,弘扬高尚师德,是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是学校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此,在上级领导的要求下,在法制教育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学习,认真计划,认真落实。学校制定了《教师德育培养五年规划》,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每个教师,并对不同教龄段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的达标要求和采取的培养方法,鼓励每个教师成为教师,同时要求每个教师以“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自己教育工作的准则。“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师德为的体现,也是依法治校得以实现的基础。五、依法治校,沟通协调,办社会满满意学校。首先设置校长信箱,校长热线电话,欢迎家长咨询或提出建议。对家长与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及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专人负责,并及时通报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其次我们正常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向家长介绍我们的办学目标,教学措施,与家长一起探讨孩子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常学校的相关制度与做法征求家长的意见,取得家长的理解与认可,为我们的教师的教育教学寻求支持,优化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第三我们通过校门口的告示栏,电子屏幕,通过“家校通”短信平台,通过《告家长书》等多种渠道,向家长与社会介绍我们的学校工作,汇报我们的一些做法,以及取得的成绩。群众对我们满意了,社会对我们认可了,我们的老师也找到了成感,也有了做五小人的一种自豪感,一种为人师的使命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工作,法治为先。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必须强化学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这是学校得以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是保障学校教育得以有序推进、进而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银州五小坚持依法执教——打造法制教育特色品牌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第五小学长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宗旨,以依法执教规范教育行为,取得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大丰收。一是组织健全。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一起作为学校的三大工作,每天都安排三名德育领导、一名带班领导和三名教师进行值日,实行日自查、周汇总、周表彰。工作中,实行分管领导汇报制度,做到法制工作时时、处处有人监管。二是社会参与。学校每学年均举行聘请法制副校长仪式,聘请市交警支队巡逻防控大队李红军大队长、红旗分局法制教育办公室陈洪军副主任和市消防局邓云凯教导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与他们签订协议书,规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到校为全体师生进行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学生采访,同时指导学校的依法执教和综合治理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法制副校长还定期到校协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取缔非法摊点、网吧和“三无”车辆,加强治安巡逻,防范校园侵害,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三是专题教育。学校规定,每学期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法制教育。各班级充分利用班班通、校园网等多媒体设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教育片,并引导学生写出观后感。还采用召开主题班(队)会、法制故事会、“今日说法”案例分析会、“争做知法、守法小标兵”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撰写学习笔记、创办手抄报、墙报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四是注重宣传。学校通过宣传栏、黑板报、雏鹰广播站、校园网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并利用法制教育课(校本课程)、下讲话、晨夕会、少先队活动、品德课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每学期的家长会学校都组织家长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并开展座谈会,共同关注学生的思想活动状况,帮助学生不断取得进步,使家长会成为法制教育的宣传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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