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主要职能有:
(1)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国务院之前的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及批复后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
(2)承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城市化、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5)负责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出动态监测报告;
(6)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