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及验收。
1、铸钢节点的制作应执行《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 235:2008)中的相关要求,当两标准不一致时以国标为准。深化设计图纸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经甲方或相关设计院给予审定确认后乙方再按照确认图纸及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制作生产。
2、铸钢节点的化学成分分析和试样的取样方法按《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的规定执行,铸钢节点的力学性能测试及试样的取样方法按《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的规定执行,具体理化参数如下表所示:
化学成分 | ||||||||||||
牌号 | C | Si | Mn | P | S | |||||||
G20Mn5 | 0.17~0.23 | ≤0.60 | 1.0~1.60 | ≤0.020 | ≤0.020 | |||||||
机械性能 | ||||||||||||
牌号 | 热处理状态 | 屈服强度 Rp0.2(N/mm2) | 抗拉强度 Rm(N/mm2) | 伸长率 A(%) | 冲击功AK(J) | |||||||
G20Mn5 | 正火N | ≥300 | 480~620 | ≥20 | 室温 | 50 |
3、铸钢节点各支管相贯处应圆滑过度避免锐角,严禁有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铸钢节点表面及各支管口应进行打磨,表面粗糙度Ra应达到50μm—70μm,使其满足焊接要求;铸钢节点超声波检测应符合《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GB/T7233)中的有关规定,各支管口150mm范围内符合2级要求,其它部位(盲区除外)符合3级要求;磁粉检测应符合《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9444)中的相关规定,各支管口150mm范围内符合2级要求,其它部位符合3级要求。
4、铸钢节点尺寸公差应符合《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中DCTG13级的规定。
5、涂装底漆前甲方派人到乙方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验收,积极配合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待检测合格后方可发货。
6、铸钢节点出厂前要进行除锈并涂环氧富锌底漆二遍,干膜厚度≥80μm。
7、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化学成分报告、力学性能报告、超声、磁粉检测报告和尺寸检测报告一式五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