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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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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假冒或使用户混淆及误认的行为;

二、投诉及举证:

(一)权利人投诉: 

1、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客服。

2、有效投诉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2.1 按照如下说明提供相应资料

    2.1.1 投诉人需提供持有的商标的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

    2.1.2 持有的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2.1.3 提供被侵权的图片/商品等资料;

    2.1.7 侵权信息的图片/商铺/商品等信息;

    2.2 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企业供需库会将处理结果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

3、处理说明:

我们将在收到有效投诉后,通知被投诉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举证或删除对应的信息或图片。

如投诉成立且被投诉方逾期不处理,则客服会介入并将在2个工作日内下线被投诉的信息或图片。

如果被投诉方经过多次警告仍不处理或继续发布相关侵权图片,企业供需库将会直接冻结被投诉方帐号。

4、其他说明:

同一权利人在五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二)被投诉方举证:

1、举证期限:需在收到投诉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举证(或删除对应信息或图片)。

2、举证要求:应将被投诉图片所对应的原始图片(需未经任何处理)提交给我们进行判定。若被投诉方逾期未进行有效举证或未删除对应信息或图片,企业供需库将根据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三、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企业供需库所有。

2、企业供需库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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