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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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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直律协简介
1984年9月5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浙江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1998年1月7日,省直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2家,执业律师近400余人,为加强对省直律师事务所日常的管理,经浙江省司法厅同意,浙江省律师协会批准,成立浙江省律师协会省直所联络小组,其职责主要是承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省直所的联系、协调等工作。2000年3月31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根据省直所发展的规模(30家所,600余名执业律师),为加强省直所行业管理,批准成立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由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陈伟强处长兼任。2006年1月22日,经省司法厅决定,召开第二届省直律师代表大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全部执业律师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会长由执业律师郑金都担任。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是我国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并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全国一家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省直律师行业组织社团法人。2009年9月27日,省直律协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所有执业律师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省直律协在杭州西湖边吴山广场吴山名楼拥有200平方的办公场地,现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直接受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省律师协会的指导,在省直律协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运作。管理上实行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前向党总支和省司法厅请示报告制;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党总支、省司法厅领导会商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请示会商、情况沟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两结合”管理模式。在运作上实行民主决策,各负其职,相互配合,运作的工作机制。为保证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先后制定了“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秘书长岗位责任制”,“会费管理使用办法”,“财务审批制度”,“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为保证全年工作正常有序,坚持每季度一次常务理事会,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理事会,保证工作季度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为保障工作有组织机构,各负其职,先后建立规划与发展、会员与财务、纪律与惩戒、维权与调处、交流与文体、业务指导、青年律师工作、未保委、女律师九个工作委员会。为加强业务培训,设立了刑事专业、民事专业、行政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公司与证券专业、劳动与仲裁专业、招标投标专业、企业重整重组九个专业委员会。为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小组。从而从制度、组织结构,确保省直律协自律管理、运作。为加强党的领导, 1999年4月,建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总支。2005年10月,经省司法厅机关党委批准,更名为省直律师协会党总支。目前,省直建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5家,联合党支部4家。2007年成立省直律协共青团总支,2008年建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确保党对律师事业的领导。

截止2009年底,省直共有律师事务所45家,其中合伙所44家、个人所1家。执业律师946人,其中专职806人,兼职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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